非官方公务来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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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官方公务来访接待工作的有关事项
来源: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0-01-26

  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已由我中心负责非官方公务来访的接待工作。为做好接待工作,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接待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官方公务来访的接待

  我中心负责非官方公务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非官方渠道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参加涉外活动的申请。

二、非官方公务来访的申请

  1 、 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或机构 要求 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及有关司室的,应提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来访申请函,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员名单、拟拜访的部门或人员、会谈内容、来访单位及来访主要人员背景介绍、联系人信息等。

  2 、请求拜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领导的,应至少提前 3 周提出书面申请;拜会相关司室人员的,应至少提前 2 周提出书面申请。

  3 、请求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拜会国家领导人的,应至少提前 3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我中心向国际合作司报告后,由国际合作司统一协调安排。

三、非官方公务来访申请的审核

  我中心接到非官方公务来访申请后,负责对来访单位、人员、会谈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协调和安排会见相关事宜。

四、非官方公务来访会见应注意的事项

  1 、会见时间:礼节性会见原则上在半小时左右,其他会见一般控制在 1 小时以内。

  2 、会谈内容:按照申请会谈内容进行会谈,不要超出拟定的会谈内容范围。

  3 、如因来访单位原因取消会见的,来访单位应提前告知并做出书面解释。

  4 、减少一般礼节性会见。业务咨询事项请尽量利用各司室的咨询接待日解决。

五、非官方公务来访接待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对外合作处

  联 系 人:杨纪虎

  联系电话: 82212866-6010  传 真: 8221285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 B 座写字楼 11 层 1106 室

  邮政编码: 100082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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