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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9-27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医用吸氧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3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不含医用氧的小型医用吸氧器,继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审批;对于小型医用吸氧器中灌装医用氧气的,纳入药品监管。持有氧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符合药品GMP要求下,按照注册的工艺流程进行氧气生产和灌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小型医用吸氧器和医用氧的监管。对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摘自:CFDA网站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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