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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发补未回项目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9-16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补充资料管理要求,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效率, 2013年9月11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发补未回项目有关事宜的公告》,就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发补未回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心将分期分批对发补后申请人长期未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清理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如在公示期内申请人仍未补充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心将提出终止审查的建议。

  二、对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发补的注册申请项目,申请人在补充资料期间已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的,或发出补充资料通知时间已逾120个工作日的,中心将不再接收新的延期申请,但在该项目被清理之前,仍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资料。在中心针对上述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清理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有异议的,仍可与中心沟通并提交书面说明。

  三、中心对2011年1月1日之前发补后申请人至今未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项目进行了清理、汇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与中心综合业务处联系并提交书面说明,中心将不再接收上述项目的延期申请,但申请人可提交补充资料。公示结束后,申请人仍未补充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心将提出终止审查的建议。联系人:邓俊;联系电话:010-68390693。

  四、对于申请人自行撤销注册申请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中的《自行撤销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办理程序》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中心按程序核实后将直接办理退审手续,不再与其他在审注册申请项目一并排队。

(摘自: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 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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