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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用吸入气雾剂CFCs淘汰行业计划2010、2011年MDI企业CFCs消耗量现场核查项目招标公告 (NEW)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2-02-23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顺利实施药用吸入气雾剂行业CFCs淘汰,环境保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开发了“中国药用吸入气雾剂CFCs淘汰行业计划项目”。该项目已于2008年11月通过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项目国内执行机构是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根据药用吸入气雾剂CFC淘汰行业计划项目安排,现拟开展中国药用吸入气雾剂CFCs淘汰行业计划2010、2011年MDI企业CFCS消耗量现场核查项目,相关信息和要求如下:

  主要目标是调查和核实中国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氯氟化碳类物质(CFCS)淘汰项目行业计划所涉及的全部企业的在2010年和2011年的年度消耗量,即在2007年拥有生产线和CFC消耗量并且根据该行业计划将获得CFC MDI替代补偿的企业;并在现场核查核实后完成核查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对2010、2011年消耗量进行核查。

  1)现场考察和核实

  制定并执行现场核查计划,包括选择专家,建立核查小组和制订核查计划。核查小组将访问行业计划所涉及将获得CFCs MDI替代补偿的企业,按要求收集有关信息。

  2)提交核查报告

  核实后,承担核查任务的咨询机构将按要求编制报告,并提交给工作组进行审查。

  为此,拟招聘1家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1.广泛的、至少10年在吸入给药研究领域的从业经验;

  2.与CFC、MDI生产商无利益冲突;

  3.熟悉MDI CFCs淘汰行业计划;

  4.熟悉中国的药品管理政策;

  5.曾经承担过类似的工作。

  6.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英语口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向以下联系人索取工作大纲和建议书征询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3 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至以下地址。投标文件应包括兴趣函、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并加盖公章。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具体内容可咨询如下人员:

  联系人:马正,焦若静

  电话:86-010-82212871;86-010-82268928

  传真:86-010-8221285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06室

  邮编:100082

  E-mail:mazheng@ccpie.org; jiao.ruojing@mepfeco.org.cn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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