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顺利实施药用吸入气雾剂行业CFCs淘汰,环境保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开发了“中国药用吸入气雾剂CFCs淘汰行业计划项目”。该项目已于2008年11月通过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项目国内执行机构是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根据药用吸入气雾剂CFC淘汰行业计划项目安排,现拟开展中国药用吸入气雾剂CFCs淘汰行业计划2010、2011年MDI企业CFCS消耗量现场核查项目,相关信息和要求如下:
主要目标是调查和核实中国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氯氟化碳类物质(CFCS)淘汰项目行业计划所涉及的全部企业的在2010年和2011年的年度消耗量,即在2007年拥有生产线和CFC消耗量并且根据该行业计划将获得CFC MDI替代补偿的企业;并在现场核查核实后完成核查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对2010、2011年消耗量进行核查。
1)现场考察和核实
制定并执行现场核查计划,包括选择专家,建立核查小组和制订核查计划。核查小组将访问行业计划所涉及将获得CFCs MDI替代补偿的企业,按要求收集有关信息。
2)提交核查报告
核实后,承担核查任务的咨询机构将按要求编制报告,并提交给工作组进行审查。
为此,拟招聘1家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1.广泛的、至少10年在吸入给药研究领域的从业经验;
2.与CFC、MDI生产商无利益冲突;
3.熟悉MDI CFCs淘汰行业计划;
4.熟悉中国的药品管理政策;
5.曾经承担过类似的工作。
6.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英语口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向以下联系人索取工作大纲和建议书征询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3 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至以下地址。投标文件应包括兴趣函、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并加盖公章。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具体内容可咨询如下人员:
联系人:马正,焦若静
电话:86-010-82212871;86-010-82268928
传真:86-010-8221285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06室
邮编: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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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