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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5年MDI用CFCs必要用途豁免文件准备和申请项目招标公告 (已结束)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2-02-23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顺利实施药用吸入气雾剂行业CFCs淘汰,环境保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开发了“中国药用吸入气雾剂CFCs淘汰行业计划项目”。该项目已于2008年11月通过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项目国内执行机构是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根据药用吸入气雾剂CFC淘汰行业计划项目安排,现拟开展2011-2015年MDI用CFCs必要用途豁免文件准备和申请技术援助项目,相关信息和要求如下:
主要目标是支持中国政府每年(2011-2015年)向《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申请MDI 用CFCs必要用途豁免有关文件的编制,并顺利获得缔约方大会的批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跟踪MDI CFCs淘汰行业计划下企业技术改造主要进展和MDI行业全球最新的替代技术信息;
2、必要时,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每年审查和评估企业在药品种类、生产、销售和CFC申请数量方面的申请,并汇总准备编写国家层面的有关年度药用吸入式气雾剂CFCs豁免申请提名表,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
4、组织研讨会,与国家药监局、环境保护部、国家专家和企业代表对年度药用吸入式气雾剂CFCs豁免申请提名文件草案进行咨询和讨论;并依据上述会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规定的文件以供国家药监局和环境保护部作进一步审查及批准;
5、根据需要,为中国代表团参加OEWG和MOP会议提供建议,并编写相关参会文件;
6、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环境保护部澄清和解释由国际组织就中国年度药用吸入式气雾剂CFCs豁免申请提名提出的任何问题;
7、支持有关OEWG和MOP会议的参会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以促进中国豁免的谈判进程并获得批准。
为此,拟招聘1家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1、广泛的、至少10年在吸入给药研究领域的科研开发经验;
2、掌握CFC-MDI替代进程的有关国际公约、国家立法和政策;
3、熟悉吸入器在国内市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熟悉国外的CFC替代政策,以及CFC替代物的进展;
5、良好的英语口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向以下联系人索取工作大纲和建议书征询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11 月 2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至以下地址。投标文件应包括兴趣函、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并加盖公章。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具体内容可咨询如下人员:

联系人:马正,焦若静
电话:86-010-82212871;86-010-82268928
传真:86-010-8221285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06室
邮编:100082
E-mail:mazheng@ccpie.org; jiao.ruojing@mepfeco.org.cn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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