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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使用全氯氟烃需求等事宜的通知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5-10-10

  各有关省局:

  为保护臭氧层,我国在1991年签署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为满足我国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按照《议定书》有关要求,我国自2009年起启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简称MDI)用全氯氟烃(简称CFCs)的豁免申请工作,已获得《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批准的2010年-2015年的MDI用CFCs豁免量。自2016年起,我国将不再申请MDI用CFCs的必要用途豁免。

  为保证CFCs淘汰前MDI的临床供应,合理使用现有药用CFCs库存,做好MDI淘汰CFCs项目收尾工作,请你局组织辖区内MDI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所有MDI生产企业如实填报以下资料:

  (一)2015年MDI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附件1)。

  (二)药品生产企业MDI品种必要用途豁免概况表(附件2)。

  (三)MDI用CFCs库存使用申请表(附件3)。


  二、请你局督促相关企业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资料纸质版直接报送至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ifei@ccfdie.org。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库存使用申请。


  三、相关附件请登陆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ccfdie.org)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联 系 人:李菲

  联系电话:010-82212866转6016

  电子邮件:lifei@ccfdie.org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联 系 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010-88330721

  附件:1.2015年CFCs-MDI生产企业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
     2.药品生产企业MDI品种必要用途豁免概况表
     3.MDI用CFCs库存使用申请表
     4.关于报送2016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使用全氯氟烃需求等事宜的通知红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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