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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门户网站及中日医药信息网站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6-08-29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对中心门户网站及中日医药信息网站升级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名称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门户网站及中日医药信息网升级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有软件企业资质;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五)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

  供应商必须向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登记备案,未向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响应。备案之后,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将通过备案邮箱,将磋商文件发送给供应商。

  即日起至2016年9月2日, 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层1106室

  供应商在备案时须向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供应商提交参与磋商确认函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8日15: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层1106室

  供应商须派专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智佳 电话:010-8221286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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