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我们的国家还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而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1956年基本建立的。从1949年到1956年,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因此,我们也把这段历史叫社会主义革命时期。
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同年12月形成了完整的表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简称为“一化三改”。“一化”指的是国家工业化,“三改”指的是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后来的实践当中,过渡时期总路线贯彻落实的时候,重点实际上是放在“三改”上。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一切为了实现国家的总路线》
毛泽东修改的《为动员一切力量将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与学习提纲(草稿)》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1956年1月15日,北京20多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
今天我们怎么去评价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特别是怎么评价社会主义改造?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方针。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决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到一九五六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素材来源:党史学习教育官网)
(转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