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1-09-01
为了保障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安全,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建立药物遴选制度,加强处方权及调剂资质管理,规范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孕产妇及儿童药物遴选制度,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严格选用、购进药物。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要及时采取停购、清退等措施。医疗机构要建立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制度与持续改进机制,加强孕产妇及儿童用药处方和医嘱审核,定期组织监测、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摘自:中国医药报 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