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填写临床试验机构信息的公告》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6-11-01
2016年10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填写临床试验机构信息的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等工作,申请人在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时,应在注册申请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两项内容:
一、临床评价形式。可根据临床评价具体情况选择“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产品”、“同品种比对”、“临床试验”等表述。
二、如临床评价形式填写为“临床试验”,则应填写开展临床试验全部机构全称。多家临床试验机构以逗号分隔。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7日起执行。
(摘自:CFDA网站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