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8-11-07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家药监局积极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4年2月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医疗器械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激励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多次开展调研,组织专题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对程序进行研究修改,于2018年11月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