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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157号)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1-06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尽快完成审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56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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