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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6-13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5月26日

  (摘自:国家药监局网站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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