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将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限价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2-04-05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加大改革力度,研究适应医改新形势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当前,将从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二是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高价药品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制药品价格。四是配合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的整合和优化,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产业。五是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六是研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
(摘自:医药经济报 20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