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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4-26

  2013年4月22日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8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冒充医药产品的广告和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

  针对广告发布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期间,8部门将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公告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CFDA网站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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