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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6-05

  为规范药物警戒委托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于2020年6月4日发布。

  附件:《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摘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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