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物警戒委托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于2020年6月4日发布。
附件:《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摘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