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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6-08-26 08:44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如期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目标,2016年8月8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基本建立,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深入普及,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建成。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要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

  《意见》指出,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改、废止与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章,保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依法推进;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进度,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力争2016年年底前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修订,力争2016年年底前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到2020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制修订任务基本完成: 2016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至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


  三是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是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是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


  六是要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七是要依法有效化解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矛盾纠纷


  八是要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摘自:CFDA网站 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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