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年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围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介绍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监管举措等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于今年8月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维护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市场优化作用,实现食品药品行业优胜劣汰。
毛振宾介绍,食品药品监管将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同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在企业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摘自:中国医药报 20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