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2011年 6月28日,公布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1),并对业务管理工作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相关链接: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http://www.sfda.gov.cn/WS01/CL0852/63855.html
(来源:SFDA网站 2011-07-11)



 首页
  首页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国际交流
  国际交流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11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