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总局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9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4日以总局1号令发布。
该规定共九章五十条,规定了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与发布、备案与解释、评估清理与汇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清理等。
(摘自:CFDA网站 20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