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情况对药品可及性的影响,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新修订药品GMP改造和认证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决定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生产能力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的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时增报一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新修订药品GMP专栏”下载),上报给相应GMP认证申请的受理部门。
二、对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请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本辖区相关企业补填一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并于2013年1月22日前由企业加盖公章后直接传真给药品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管处。
三、对于已取得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证书的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请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汇总,于2013年1月25日前填写《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药品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管处。
2013年1月25日以后新取得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证书的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请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新增加企业的相关情况填写《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药品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管处。
(摘自:SFDA网站 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