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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时间: 2016-04-08 11:06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的要求,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相关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整合精简范围包括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95项,制修订计划3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385项,制修订计划79项。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10项,制修订计划13项。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的方式,解决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等主要问题,同时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确保在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摘自:CFDA网站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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