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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 现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 2013-12-16 10:49 |点击次数: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于2013年12月12日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12月1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为2014年1月10日。

(摘自:新华网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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