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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生物制品特殊审批程序品种界定说明”
时间: 2013-03-12 10:05 |点击次数:

  关于生物制品特殊审批程序品种界定事宜,近期,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内部相关审评部门,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具体形成意见如下:

  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来函商请纳入审评快速通道品种,凡属于国内首家研发申报,原则上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管理;

  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生物制品,申请人提出申请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管理的品种,经组织相关审评部门讨论后,确定是否纳入特殊审批程序管理;

  3.国外上市、国内尚未上市申请进口注册品种,建议根据国内临床使用需求情况,经相关审评部门提出建议,必要时经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或外部专家等会议讨论确定是否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管理;

  4.非国内、外首家的注册品种,原则上按序审评。对临床急需的品种,经组织相关部门或外部专家等会议讨论确定;

  5.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除针对艾滋病、耐药结核病等国家已明确的重大疾病外,原则上按序审评;

  6.纳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具体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审批程序品种规定时限执行。

(摘自:CDE网站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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