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药品

监管动态
位置: 首页 >> 药品 >> 监管动态
以国际化视野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时间: 2012-02-22 14:54 |点击次数:

  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全方位开展了与WHO在药品、中草药和食品监管领域的合作,积极参加全球药监局长高峰会,宣传我国监管法规和政策,发挥着积极的国际影响力。对于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树立国际化监管思维、提升监管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队伍方面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徐幼军接受了而中国医药报记者的采访。

  关于2012年提升国际合作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方面的工作,徐幼军司长说,今年将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食品药品监管战略目标和外事工作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合作。首先,要加强与主要国际组织、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监管部门的合作。在监督管理、审评审批、检查认证、监测评价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部分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打好基础。其次,要增强国际合作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对国内外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热点问题的研究,及时发现国内监管需求,主动搭建国际平台,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交流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充实的国际合作局面。同时,要加强外事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包括严格出国(境)团组的计划审批、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加强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等。

  在扩展和深化双边合作、服务监管能力提升方面,将继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深化合作关系,丰富合作内涵,提高合作实效,拓展合作渠道。其中,在美洲方面,充分利用美国FDA丰富的监管经验和资源,为全面提升国家局的监管能力服务;同时开展与古巴和巴西等国的合作。在欧洲方面,充分利用英国、法国等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和信息资源,推动监管国际化水平提升;今年将与荷兰签署合作备忘录;积极拓展与德国的合作;继续密切与俄罗斯等主要邻国的双边交流。在亚洲方面,与日本、韩国在已有双边合作框架下,加强化妆品领域的合作;与蒙古商签合作备忘录;扩大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在中药监管领域的交流合作。此外,积极配合我国非洲战略,开展与尼日利亚监管部门的合作,双方已有意向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与WHO、欧盟、东盟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多边平台,实现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空间,重点做好WHO疫苗评估、双年度项目等相关工作。

  今年将充分利用与欧盟的磋商与合作机制,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工作组框架下开展了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了亚太经合组织生命科学创新论坛(APEC-LSIF)、人用药品国际协调机构(ICH)、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国际论坛(IMDRF)等重要国际机构、国际会议的相关工作。围绕APEC-LSIF2020“法规靠拢”工作目标,推动药品、医疗器械部门确定优先工作领域并开展工作。开展我国加入药品现场检查公约和合作计划组织(PIC/S)准备工作。在传统医药领域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做好全球基金、盖茨基金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在国际化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全方位多角度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配合人事部门落实我局2020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出国(境)培训团组的审核工作,提升培训效果、促进成果转化;重点做好WHO在华培训项目;协助直属单位做好智力引进工作。同时,还将充分利用双边合作中的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设机制,共享人才培训资源。加强GMP国际检查员培训,以满足境外企业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工作上,香港方面,在与香港卫生署已签署的协议框架下,加强产品注册及安全信息沟通,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中药材监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去年11月22日协助中检院与香港卫生署签署了《建立香港中药材标准合作协议》。同时,加强了与香港医院管理局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澳门方面,今年将与澳门卫生局签署合作协议,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深与澳门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台湾方面,与台湾药品监管机构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框架下签署了《两岸医药品监督管理合作联系机制会议备忘录》,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继续加强和深化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为维护两岸同胞的健康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摘自:中国医药报 2012-02-2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7 02:05:08